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支持居民购房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公告指出,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现有住房后一年内在市场上再次购买住房的,对其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退还已缴纳的全部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按照新购住房占现有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有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享受上述公告规定的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纳税人出售和重新购买的房屋应在同一城市范围内同城范围是指同一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所辖的全部行政区划
2.出售自有住房的纳税人必须与新购住房有直接关系,且应为新购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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