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从五个方面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
一是调整贷款额度衡量指标的规定通知规定,取消根据缴存比例,贷款次数,职工单方或双方公积金缴存情况确定贷款额度上限规章制度
二是调整借款人申请贷款和缴存公积金的时限通知中,借款人申请贷款,缴存公积金的时限由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12个月调整到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超过6个月
三是调整和计算贷款额度余额倍数的规定《通知》明确,贷款额度上限按计算,按借款人申请时缴存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调整为的20倍,
第四,是调整计算还款能力的月收入比例的规定根据更新后的政策,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40%的规定,调整为贷款期限在5年以上的,每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总收入的50%
五是减少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的证明材料,取消借款人提供住所,受理,存款等不动产查询证明的要求贷款申请时,借款人只需提供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即可
根据消息显示,新政自2022年9月16日起实施,政策调整日前受理的公积金贷款业务仍执行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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