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龙股份晚间公告,公司于2021年4月10日发布《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进展公告》原告创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江苏北极昊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杨,杨锡伦,第三人嘉实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发生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判令北极总部赔偿创新3294万元及按年利率11%计算的利息,判令中山证券等对北极总部前述赔偿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中山证券因不服该案判决,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最近几天,公司收到中山证券转来的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作出如下裁定:1撤销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苏01民初507号民事判决,二
金龙股份表示,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份裁定书,中山证券已冲回截至2021年12月31日计提的预计负债5237.55万元,计入当期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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